逃税280多万 九江一公司老总获刑
采取不做财务账,不列收入,并向税务机关进行虚假零申报的手段,偷逃国家税款280多万元。近日,浔阳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偷税罪,判处九江某置业有限公司罚金286万元;判处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汪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86万元。
1993年8月,汪某担任九江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1994年12月28日,该房地产开发公司更名为九江某置业有限公司,汪某仍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并经市城市规划办公室审批同意,该公司取得了开发建设位于九江市浔阳路九江某商业大厦工程项目的用地项目。
该公司成立后,依法办理了税务登记证,并于2000年3月3日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1997年至2007年,该公司对该大厦不动产进行销售及抵债、抵工程款。依据该公司的收入情况,应缴纳税款共计2991494.83元,但公司仅交税款141000元;1998年1月至2005年11月期间,汪某在明知公司取得了销售该大厦不动产收入的情况下,采取不做财务账,不列收入,并向税务机关进行虚假零申报的手段,偷逃国家税款共计2850494.83元。 (朱淳兵)